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解释中首次增设庭前会议制度,民事诉讼中的审前会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开庭审理保障;证据的固定与保全、减少证据突袭;争点整理和确认;促进纠纷的提前解决;提高效率。但立法中未实现开庭审理保障功能、未区分审理程序。从司法层面来看,缺乏具体规定、审前会议的调解功能的扩大适用、未明确审前会议形成的决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