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款与罚金隶属不同的法律部门,有各自的内涵,但二者均是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财产性处罚。存在竞合时,应坚持"刑事优先"以及"一事不再罚"原则。由于定性和处罚种类的交叉,实践中,二者竞合引发的问题并不鲜见。结合学界观点以及对数份法院生效判决进行分析,坚持做如下处理:赋予行政机关认定某行为涉嫌犯罪的初步认定权。移送之前明知某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行政机关应当径行移送。罚款之后才发现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并适用罚款折抵罚金。刑事诉讼阶段,行政机关不能作出罚款处罚。法院在作出罚金刑判决时无须考虑先前的罚款,罚款超过罚金的部分不再执行,且作出罚金刑后,行政机关不能再罚款。此外,建议从立法、执法两方面入手,妥善处理竞合问题。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