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制度的实施,大量的社会人才广泛被聘用到军队工作。《劳动合同法》是否能切实的保护非现役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军校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从法规建设、聘任合同、程序规范和权利救济等方面切实保护非现役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非现役文职人员尽快融入部队,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他们在部队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