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发展是我国为协调人与自然和谐有序发展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我国目前没有形成顺应市场机制的"绿色"法律体系,现有法律中缺乏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绿色"归置的明确理念是诱使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这就要求现有法律应对环境问题做出积极的回应,因此体现新时代新要求的"民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首次提出了"绿色原则"。"绿色"需求既为民法典奠定了"绿色基调",也对民法分则的编纂提出了挑战。而专利法作为民法分则的一部分,在保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分配专利权人权利义务的同时,更应要求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都具有"绿色"特性,符合环保要求,走"绿色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