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政函[2017]177号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的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的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一)新建两湖连通引水渠。斧头湖至西凉湖新建引水渠2.53公里(桩号0+000~2+530),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