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释明权作为当代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日益关注的重点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模式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法官释明权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怠于释明、错误释明、过度释明等问题,以及释明标准不清晰和释明制度立法不完善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法官释明权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针对不当释明问题,充分赋予当事人救济的权利,设置对法官怠于释明、错误释明、过度释明的补救和监督机制;在法官释明权标准方面,明确规定法官进行释明的阶段,以及释明的原则和范围;在立法层面,加强对释明权在法律条文中系统而明确的规定。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