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大气污染问题极其严重,人们主张环境权益的呼声再次高涨。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和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都没有环境权的明确规定,这样无益于保护基本人权,削弱了各个部门法对环境权的救济,当然也不利于解决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环境权是独立的基本人权,具备宪法上基本权利特征,因此,应当纳入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环境权入宪可以从总纲、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宪法设计,从而以宪法的高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推动大气污染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