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歌曲"作为一个声乐体裁概念,所指陈的对象在欧洲已逐渐成为历史,在中国也经历了百年历史,并不断展现出新的形态,以致既有"艺术歌曲"的概念越来越不能描述其新形态而归于失效。于是理论界便不断修改"艺术歌曲"的定义,扩大其内涵和外延,力图使其具有对新形态的表述能力。这种修正或再定义使"艺术歌曲"最终成为独唱歌曲或抒情歌曲的代名词,所指陈的对象也越来越广泛。"艺术歌曲"指陈的对象是有边界的,必须与特定的体裁特性、词曲特征、表演特征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