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你好: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我时隔两年才到岗。劳动合同于近日因到期而终止,针对我离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公司认为应按我实际工作的三年时间计算,而我认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五年时间计算。请问应该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