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债券是兼具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型债券,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的实质应是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型财产权。从这一权利的属性出发,环境信息披露对于绿色债券发债主体内化成本、投资者破解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机构监督绿色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披露标准、披露内容、环境效益披露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因此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从建立强制披露机制、统一披露标准、明确环境效益计算标准和引入第三方认证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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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