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发行上市规则以及新《证券法》,都对证券发行注册制中发行人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检索科创板创立以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发现,发行人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方面仍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明确信息披露有效性程度的标准、构建差异化的披露规则,使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句,全方位促进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完善,促进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