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文物交易市场的不断繁荣,民间文物鉴定行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规范民间文物鉴定人的法律依据与行业管理机制,导致文物鉴定水平良莠不齐,严重影响到文物交易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采取的行政干预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机制失灵的现象,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实行行业组织管理与明确法律责任的双重规范模式。建议确立民间文物鉴定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建构文物鉴定人的准入制度,并明确鉴定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