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医保规〔2022〕13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全面推进省市医保“同城同待”工作,现就优化省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及重庆市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治疗和药店购药时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跨省(除重庆市)异地就医时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