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由于南海部分岛礁处于他国实控状态,由此部分形成了争议海域。为此,中国政府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但在实践层面并未大面积实现。本文通过梳理了南海具体争议海域、中国所主张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实际含义、其他地区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管理的成功案例以及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国际法依据,论证了南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实践可行性。通过对具体的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分析,我国应选择联合管理模式,坚持领土主权,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和平解决南海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