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防止网络上出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在出现此类情况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时,公民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这一规定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但在实践中也有可能被涉嫌腐败的人员利用,干扰网络反腐行动。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相当程度上认可了公民进行实名网络反腐的权利,为防止涉及网络反腐内容的"网络信息删除权"滥用,应补充规定,要求权利主张者提供一定的证据,否则不予删除相关的网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