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言体”经王国维提出后,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但依据这一概念,会对中国戏剧的历史造成种种误解。宋金以前,中国戏剧的主要表现手段是用“动作扮演故事”,或可称之为“代行体”戏剧。“代行体”戏剧大体上可分为图腾戏、角抵戏、歌舞戏三类,每一类都有相应的傀儡模仿态。“代行体”概念的提出可以平息何谓“真戏剧”的纷争,并使中国戏剧史变得连贯而统一。西方也有“代行体”戏剧,只是发展不充分,但西方理论家更重视“动作”在戏剧中的根本作用,通过“代行体”概念,还可以深刻认识世界戏剧之间的文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