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梳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明确了核应急对交通运输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职责,得出核运输核事故的应急主体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洋运输事故应急主体为海事局,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应急体系中的响应措施,为交通运输核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 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