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以投资者提出仲裁请求,东道国进行抗辩为主要形式。近年来,东道国频频对投资者提出反诉,请求仲裁庭确认投资者的过错以抵消其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投资仲裁庭对东道国反诉的管辖权是理论界讨论已久的话题,一方面国际投资规则允许东道国提起反诉,另一方面实践中仲裁庭对管辖权的态度不一。本文结合晚近的一则典型案例,旨在探讨未来仲裁庭对东道国反诉的管辖权可能采取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