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2019]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省政府于2018年决定将5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5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