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元丰年间以前,乡是县以下一级"实体政务"区划,其数量和幅员随着人口的损益而变化,故边界尚不稳定。王安石变法之后,乡的行政职能被大大削弱,"乡系户口"的功能也随之消失,乡界逐渐稳固下来。保甲法、经界法等基层改革都是在乡内完成,并不跨乡编排,这种政策性的规定强化了乡的整体性,使乡界变得越来越清晰。依据乡所邻对象的差别,可将其边界细分为四类:乡与乡的分界;乡与路州军县等政区的分界;乡与行政治所的分界;乡与市镇的分界。从现有材料分析,乡的划界大体上遵循"山川形便"原则,这既是为了基层官员管理的便利,又符合自然聚落形成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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