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2006-2017年我国商业银行数据,实证检验了两类金融创新类型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以及内部治理机制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不同金融创新类型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存在差异化影响。降低业务和管理费用的金融创新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水平,提高投资回报率的金融创新程度越高给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越大;内部治理机制能有效抑制金融创新风险,公司治理水平低的银行应用金融创新导致风险承担水平的增加显著高于公司治理水平高的银行。银行业要正确引导金融创新发展方向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以合理运用金融创新化解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