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即时通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加入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浪潮,网络平台众创已成为目前的重要创新模式之一。网络平台众创打破了行业、地域阻隔,增加了就业机会,但由于现行劳动法律并不能对网络平台中众创用工关系进行较好规范,这为实践中这类纠纷的解决设置了障碍,因此,文章在研究互联网对传统劳动关系主体、内容、客体影响的基础上,建议扩大用人单位范围、适当弱化从属性标准、构建新型互联网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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