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的类型学角度分,现代汉语属于典型的孤立语,它最根本也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少有形态变化,主要靠语序和虚词来表达词与词之间的关系,因此同样的一个词在不同的句法结构中往往可以体现不同词类的语法功能。这样的词到底只有一个词性,还是兼有几个词性?这个问题一经提出就成为语言学家讨论的话题。本文试图对语言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做一个简明的概括,另外通过形容词的兼类谈谈判定兼类的原则和标准,最后谈谈兼类与活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