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强调从“分流”变为“协调发展”。让职业教育的发展跟普通教育的差别减少,使学生有更多的选择,这给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带来重大挑战的同时也带来机遇。高职院校应立足自身特点以及地方发展特色,打造带有院校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专业,提高办学质量,从而圆满完成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