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湘政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办法》)。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这是湖南继2004年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合称"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后,压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优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