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庭审是电子诉讼的中心环节,其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体现出时代价值。目前在线庭审除了体现效率价值外,也逐步体现出适用范围不清、庭审实质化被削弱和当事人权利受影响的问题。结合实际和域外经验,通过确立选择性适用范围、完善在线庭审场所限制机制和完善当事人和法院二元程序选择机制的路径方法,以期完善在线庭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