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是赋予荒漠化治理的新任务,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荒漠化治理重要手段。基于阿拉善左旗224户居民调查数据,采用支付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和Heckman两阶段模型,对沙区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86.61%居民具有生态补偿支付意愿,13.39%居民不具有生态补偿支付意愿;沙区居民生态补偿户均年支付意愿值为649.3元,占居民户均收入的0.76%。沙区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受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以及对生态补偿认知特征影响。因此,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宣传,鼓励多样化的就业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支付方式以及构建差异化生态补偿征收标准方面来提高沙区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以期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