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作为事业单位的高职院校,对编内人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养老金水平将有所提高,保证这类人员退休后待遇不减。在建立编外人员年金制度的过程中,则存在着需求与收入的不平衡、政策导向与措施的矛盾、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等诸多困难,使得编外人员难以形成对学校的归属感。建立人事代理人员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提高高职院校人事代理人员退休待遇,为学校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开发人才潜能,为人才提供制度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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