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席志国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20, (09): 89-97.
DOI: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20.09.012

摘要

民法典回应时代之需,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了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由于缺乏实证法的基础,既有文献均围绕居住权的历史源流以及我国是否应当引入居住权制度而展开,本文则尝试应用法教义学方法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展开法解释论分析,目的在于使该制度能够从应然的规范层面跃然而为实然的生活层面,并为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解决提供裁判上的指引。文章从居住权的规范意旨及规范功能出发,研究了居住权设定的可能场景,界定了居住权的客体,分析了居住权设立的具体方式,阐释了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与效力,添补了居住权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法定债之关系。最后为居住权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居住权的商业化。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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