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美国专利实务中的一些动向可能对有意申请美国专利的中国企业与发明人产生了较大影响,典型的如功能性特征不清楚问题相关判例的出台。近几年美国几个关于功能性特征的判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不少具体规则,这些规则可能是国内外许多企业以前都未能准确做到的,而这将直接影响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可用性。另一方面,此问题在我国专利实务中非常少见,我国申请人理解起来可能会存在一些似是而非之处。故本文基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若干判例,对此问题作一个概要性解读,尤其是理清一些概念,说明一些容易产生误解之处,为后续深入探讨具体规则与应对措施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