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处理行政案件中,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采用双方协调和解的制度来解决纠纷,但在实践中,法官们为了结案率,通过庭外和解以及居中协调使得原告撤诉的做法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原告撤诉后自己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法院是否能介入行政诉讼和解从而达到息诉的目的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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