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弱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可划分为五种类型。目前刑法规范可解决大部分前述犯罪的罪责认定,但也存在部分罪名法定入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模糊、对与犯罪行为具有同等危害性的不法行为的规制出现立法空白、牵连犯新旧处罚思路间产生冲突等问题。对此,应明确规定部分情节犯入罪认定标准,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领域行为的管控方式,对牵连犯的处罚遵循个案评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