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担当理论本是民事诉讼的经典理论之一。该理论因可充实行政诉讼原告学说并有效回应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诸多困惑,故有导入行政诉讼之必要。诉讼担当理论的学理基础包括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诉讼实施权理论与既判力扩张理论;其实践价值在于既能从学理上充实行政诉讼原告学说,又能从诉讼实践中回应行政审判的程序难题。与传统上囿于民事诉讼场域下探讨的诉讼担当理论所不同,行政诉讼担当理论在研究的对象、范围及着眼点上均存在特殊性,这也就形塑了该理论存在的特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