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合同理论采用严格责任制,传统民法上区别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已丧失依据,违反约定后当事人均需承担违约责任。遵循这一理论,分析吐蕃文契约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认为吐蕃文契约深受汉文契约影响,违约责任条款是买卖契约中不可或缺的条款,当事人重视瑕疵担保的约定,违约条款逻辑结构严密。吐蕃文契约中的瑕疵担保以权利瑕疵担保为主,鲜见物的瑕疵担保约定,但契约通过对标的物详细描述来确认标的物从而达到预防风险发生是其创新实践之处,违约后处罚方式多样、灵活,反映了契约约定自由精神。同时与汉文、西夏文契约文书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