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正成为当前公安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派出所作为公安部门派驻基层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当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有所作为。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模式大致有四种:完全分割式、联勤制、驻所制、所队合一制。在警力不足的情形下,所队合一制是相对比较合适的选择,符合现代综合警务的发展方向。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各个地方必须具体明确农村派所承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与依据,提供相应的组织与管理保障。

  • 单位
    湖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