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多人谈

作者:邹玉华; 朱勇; 窦坤; 徐文彬; 马彦峰
来源:语言战略研究, 2023, 8(01): 83-86.

摘要

<正>法律语言是“法律”和“法”本身邹玉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律语言是承载和表达“法律”和“法”的语言。“法律语言”与“法律”和“法”的关系,要从语言的本质说起。不同的语言观对语言本质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语言工具论认为,语言是交际工具、思维工具和认知工具,语言为人所创造,属于人但外在于人。语言本体论则认为,语言是人的生存方式,构成人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本身,也即构成了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