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新界定了城中村与城中村改造的本质,认为"城中村"的本质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相互关系的联结,"城中村改造"的本质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协调的合约再安排,而"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是为各利益相关者有效地创造价值。论文认为,城中村改造应确立"动态平衡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多维利益要求"的基本原则,遵循改造后"实现价值的再创造"和"实现利益的重新均衡"的衡量标准,有效地协调并满足包括地方政府、村集体(及其村民)、开发商、外来暂住人群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多维利益要求。最后,论文尝试从城市规划角度构建城中村改造核心利益相关者"四位一体"利益协调机制,并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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