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财社〔2023〕2号各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