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戏剧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增强,戏剧作品著作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少案件涉及面广、金额巨大,而对于戏剧作品含义的本质、权利主体及其归属,法学界仍缺乏统一的认识。当前戏剧作品市场、社会、文化需求日益旺盛,应加强对戏剧作品的法律保护,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