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信息披露"设置专章,但在4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信息披露"并未涉及。涉税信息对于税收征管的基础性作用不言而喻,在征纳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对第三方掌握的涉税信息进行披露和共享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第三方涉税信息披露与共享的必要性与当前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从法律上对第三方涉税信息披露与共享制度进行明确、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披露与共享平台、建立自动化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系统四项具体建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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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