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在原《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删除之后,已从我国立法体系中消失。法律要件分类说明确了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定化,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证明责任分配领域的适用,但在充分了解法官自由裁量权、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和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后,可以明确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的必要性,应在肯定其在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的"兜底"性作用的基础上完善法官在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