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具有转移性、不可逆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司法实务中迫切需要完备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追究犯罪人生态损害填补与救济责任。文章基于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阐述环境类犯罪的长期负外部性、行政处罚赋能不足、处罚金标准不明等问题,分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对于环境侵权后期救济治理的重要意义,为完善该制度适用和规则设计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