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所确立的乡村学校体系制度框架延续至今,未曾有根本性的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教育的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县管到乡镇管再到以县为主的体制变革,然而我国乡村学校的体系并没有随之而做相应调整。现有乡村学校体系由教学点、乡村完全小学、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构成,中心学校、乡村完全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各自独立分设办学。由乡村社会流动性引发的乡村学校变迁导致这个乡村学校体系难以为继:一方面,由学生资源流动导致乡村学校的小规模化和空心化;另一方面,乡村学校的办学资源和教师资源因学校体系阻隔而难以流转。因此,有必要打破现有的乡村学校体系,建立以中心学校为学校法人、其他学校为分校、小学初中一体化办学的新乡村学校体系,以清除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学校体系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