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文旅发〔2022〕22号各市(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多彩贵州文化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贵州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