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批判西方传统法律正当性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以劳动哲学为基础的法律正当性理论,强调法律正当性应该建构在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个人与社会以及历史与现实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法律的正当性在于,法律既要反映社会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实际情况,也要契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特别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者的主观价值观念,法律既要充分保障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也要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马克思的法律正当性理论较之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正当性理论更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