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事法院审结的海事纠纷的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涉及外国法查明的案件数量并不多,加上海事审判自身的特殊性,海事冲突规范的多元性,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使得最终查明成功并适用外国法的案件更是寥寥可数。新时代下做好我国海事审判外国法查明,必须在理论上注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立法上全面引入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与外国法查明中心的合作,在司法上完善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