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腐败犯罪的缺席审判制度,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缺席审判。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有其正当性,不仅是诉讼效率与实体公正价值的平衡,而且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下的选择,同时也能有效实现有诉必审诉讼理念与刑罚一般预防功能。构建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时应严格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完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