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0年之后,山东伪军数量持续上升,以至“冠于华北各省”。因此,争取、瓦解伪军遂成为当地中共的一项重要工作。妇女由于不易引人注意,其妻子、母亲等身份又具有易动摇伪军、说服伪属的特点,遂成为争取伪军的重要力量。在中共的领导下,妇救会成员在对伪军、伪属的争取上取得了很大成绩。由于伪属与抗属相比在物质及精神层面存在很大落差等因素,从而使得女性伪属也成为争取伪军的重要力量;而在根据地所颁布的婚姻条例中,对要求与伪军离婚的女性不作限制,则变相地打击了伪军。在社会舆论层面,中共对妇女开展“嫁伪军可耻”的宣传,倡导符合革命利益、双方志同道合的婚姻观,从而将广大普通特别是未婚妇女纳入到对伪军斗争的阵营中来。妇救会成员、抗属、伪属以及普通妇女对伪军的争取与斗争,彰显了“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焉”的抗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