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事件不断发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自2006年来开始探索"挂牌督办"办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然而,在地方"保护伞"的干预下,环保部门面对庞大的企业群体,执法工作比较疲软。为了克服"督企"的不足,"督政"应运而生。"督企""督政"的双效联合强化了"国家监察"的职能,使地方政府真正成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责任主体,但是还是没有抓住监管体制问题的牛鼻子。2015年9月以来,中央强化了地方党委的环保总领作用,将"党政同责"纳入环境监管体制。督政和督地方党委相结合,2016年前几个月的实践证明很有用,给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化带来巨大机遇。

  • 单位
    湖南大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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