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推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一难以破解的斯芬克斯之谜。徒法不足以自行,破解它的关键在于:以法律机制建设为抓手,使国家机构间及其内部要素间构建起大致对称的结构关系和大致均衡的博弈格局,为静态的法律制度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同时切实加强法律制度法定程序和制度化方法的建设,为国家机构适用法律制度提供法定的操作模型。